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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过鉴证或者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应当报合同的鉴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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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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