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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拥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抵销债权转让的条件: 1.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2.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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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如果从立法用语上来看,似乎可以得出,只要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都不得转让。但最高法院通过探求该条的立法本意,得出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能转让是在主债权未特定的情况下不能转让,在主债权已经特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最高法院这一解释法律问题的方法,即为“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 2、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对《担保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正,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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