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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规定指出,车辆抵押在未进行登记时,抵押是没有法律效果的,合同也是。所以在购买后遇到纠纷,债权人会很麻烦。 2、抵押人无法理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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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到期,债权转让,不过户”,这句话说明了这台车是一台不过户的债权车,你拥有的只是车辆的使用权和保管权。也喻示着,车辆本身是已经有牌的了,只是不能过户给你,但是车辆来路是清晰的,合法的。现在这种车的不仅仅要有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年审等合法的证件,还要有一些合同协议去捆绑。只有合同协议才可以说明这台车是如何入押,断押,转让,使用一系列的问题等。
在一般情形下,债权转让抵押权应一并转让。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以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转让债权有效,但他不是购车人,而是抵押担保债权的受让人。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借款合同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清偿。如债务人无力清偿,也不能另行达成还款协议,债权受让人不能办理车辆过户,也不能直接取得车的所有权,只能就拍卖车辆所得的价款受偿。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订立的届期不能清偿,则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的流押、流质条款都是无效条款。要取得车辆的所有权,需等到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与债务人就抵押物、质押物抵充清偿债务另行达成协议,如果找不到债务人,按法律应拍卖抵押物、质押物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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