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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代位权是...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中规定了三种方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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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二、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财产,从而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行使第三者享有的过期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者的债权。2、撤销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按照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理财产,这种行为直接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和拆迁权共同构成债权保全体系。
合同保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行为不当、损害其合法权益时维护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合同保全的基本方式是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保全债权的措施如下: 1、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以维护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二、代位权,对债务人的负面行为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债务人但怠于行使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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