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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的,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
如果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那么,当公司设立失败,因设立行为产生费用该如何承担呢?由于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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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后的债务除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其余情况下所有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也可以约定由分立前的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成立之前的法人债务承担: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等行为产生的合法债务、企业设立费用等,是由企业发起人承担这个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债务转移成为企业发起人的债务,企业发起人作为债务主体承担返还义务。《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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