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2,416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