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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一付三不住了可以退,确定交付押金后,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那么退房时押金将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所以无论如何都要返还。并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是可以退租的,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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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来决定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租赁合同到期腾退房屋属于物权的转移或改变。租赁合同到期腾退房屋,实质上是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权)的履行或终止,从合同关系上具有债权的特征,这是传统债权理论的惯性思维。但是,随着立法的完善与立法意识的变化,在法律上形成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租赁权具有物权化的本质物征,这也成了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租赁权产生于租赁合同,合同权利应是债权,这是一般的法理关系。但现代社会中,租赁关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它的价值与意义已大大拓展,客观上要求突出承租人的利益及其保护,这使得租赁权的物权性质破历史尘土而出,说明租赁权开始有了适宜的发展环境,表明租赁权经历了债权向物权转化的质变过程。租赁权完全能使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而且在租赁期间内可以排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非法干预,这是众所公知的事实。这里早已包含了物权的一切要素,如物权的支配性、排他性等等。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有权退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出租屋发生重大损坏,不能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绝修缮; 2、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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