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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由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举不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
被申请人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中,由该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举证责任。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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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浙江开化零售客户汪某因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查处。后期,浙江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的鉴定结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汪某作出了行政处罚。汪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便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汪某产生了疑问,到底是由他举证还是由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举证?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被申请人如果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复议机关将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决定撤销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本案中,汪某是申请人,收到质检结论告知书后七天之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所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应当由汪某所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两条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举证责任的制度。当然,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负举证责任的范围和大小却是有很大差异的。
最新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是庭审主持人核实当事人身份;庭审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庭审纪律;庭审主持人介绍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开始;申请人明确行政复议请求,陈述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第三人陈述意见;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庭审主持人对需要查明的事实向庭审参加人询问和核实;当事人进行辩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结束,庭审参加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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