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合同价格。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动和风险约定的条款。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1、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什么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作任何调整。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承包人应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7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