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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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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身损害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只能证明从事的行业但是无法证明具体收入的,可以参照同行业的通常标准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浙江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收入证明,如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条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者出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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