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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造成水上水下设施受损的,事故责任人按修复原状或恢复功能所需费用赔偿。...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交通厅解释,涉及渔船事故处理的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水利电力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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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港区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理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限递交报告书的,应当向事故处理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递交报告书的时限可延长48小时(港区内24小时)。特别重大事故递交报告书的时限,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事故处理过程中,伤亡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护理或处理善后工作所需交通费、住宿费、,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标准计算。但每一伤亡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事故发生后的施救费和尸体打捞、运送费用,按有关规定据实计算,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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