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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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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编号.初步审定公告期限编号.提出异议的理由。2、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和相关证据后,将异议书的复印件送达异议者,异议者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作答辩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3、作出裁定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原因,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4、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个结果:(1)异议理由不成立,之后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注册。5、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按照以下程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附身份证明;2、提交异议书件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进行材料提交。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提交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
1、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和商标无效的证据。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交给被异议人,并限制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三、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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