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按照以下程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附身份证明;2、提交异议书件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总体上,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如下: (1)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律师撰写异议申请理由; (4)律师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 (7)代理机构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