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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比如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等)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的权益,在实践中,和法院和对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都按下列原则处理:一、不论是...
根据“劳动法”,您的问题可以分两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工资条”、“工资表”、“计件工资原始纪录”等等就业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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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没有按照要求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的,员工可以按照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比如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等)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的权益,必须符合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社保应按以下步骤缴纳。情况一,在新单位参保的。第一,准备好新参保单位所需的资料。一,用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经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保险费率审批表。三,参保人员复印件。四,本人一张一寸照片。第二,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到服务大厅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情况二,在已参保单位继续参保的。第一,准备好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所需的资料。一,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二,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三,手册。第二,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一,个人缴费前往审批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区工商银行办理缴费。二,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表和社会保险基金化角凭证,由县区工商农业银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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