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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1、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或身心有某种缺陷的残疾儿童,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他们的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鼓励这种利国利民的行为,对这类收养的条件相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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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关于残疾人收养子女的条件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残疾人只要符合《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件,就可以收养子女,为避免纠纷,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收养协议。残疾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人(2)收养人年满35周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收养人应当有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没有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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