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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的说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你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你被盗的.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首先看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和合同,如果没有完全履行,是否没有履行部分是导致你被盗的原因之一,如果是,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是,可能就不会赔偿.比如:物业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录象监控,恰好在被盗前监控设备坏了,此时物业公司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再比如,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保安服务,恰好在被盗前保安岗亭没人值班,此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赔偿.不过做为业主你应当要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会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这些房屋的使用应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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