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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依照劳...
劳务派遣公司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人单位,但它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在享有解除权的同时,也须向派遣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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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工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辞退派遣工,只能退回派遣单位,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辞退),其补偿与否,分为如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退工这个在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正常理解为一般单位的退工(实际意义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劳务派遣退工,无论是强制还是到期的,法律上并不完善,这主要看下一步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操作,如果劳动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退工将你解除,那么你可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分为:强制退工,即在你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退工,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是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有正当理由,即你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则没有任何的补偿。 还有一种就是,退工后,劳务派遣公司未将你解除劳动关系,将你派遣至其他单位,这个是可以的,不存在违法,也没有补偿,如果不派遣工作,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根据约定的工资正常发放,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工被退回时,则依据退工将劳动者解除,否则将来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所以很少出现继续派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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