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
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林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建、改建村庄需要在村组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置换土地的,应当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置换土地造成被置换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村庄建设的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村庄绿化、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设施;(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0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