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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根据《慈善法》以及《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活动时,应当保障志愿...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慈善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与此相对应,志愿者也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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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培雄,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大学毕业后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并受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赴广西贺州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
联合国志愿者组织是联合国以志愿者精神为基础,建立的为和平与发展事业做贡献的世界性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精神是人们迎接发展挑战,改变发展的步伐和本质的有力手段。通过增强信任、团结和公民互惠,创造参与的机会,它得以惠及个人与社会。联合国志愿者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为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它呼吁对志愿者的认可,与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将志愿者精神融入到发展规划中,并在世界范围内动员起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包括有经验的志愿者。联合国志愿者与中国的志愿者精神为了支持联合国系统的运作,联合国志愿者组织于1981年在华成立,并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管理下,持续的为发展事业做贡献。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250位中国和国际联合国志愿者为联合国在华运作服务,并有近200个中国志愿者为35个国家的减贫、微观经济、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艾滋病防治、移民及非政府组织发展做出贡献。志愿者精神也一直涵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国文化一直强调家庭与社区观念,这对中国的志愿者们产生了长足的影响。自公元前4世纪起,孟子和许多其后的哲学家都强调“仁”、“与邻为善”及“社会理想”。这些都与现代志愿者精神息息相关。字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人民服务”和“学习雷锋,助人为乐”就一直为中国人所崇尚,并成为当代中国志愿者精神的先驱。在政府的支持下,志愿者精神日益受到社会的认可。2008年,奥运会动员了170万志愿者,保证了比赛的顺利进行。这是对中国当代公共服务精神的认可。
如果以慈善机构的名义从事工作的,应经过相应的批准注册手续,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以个人的名义帮助他人,不需注册等手续。可以与当地的志愿者机构联系,或者有他人需要帮助的,直接与受助人联系帮助事宜,不需任何程序。助人为乐应是发自内心的善举,不带任何功利性,哪怕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麻烦甚至是不利后果,也应义无反顾,只要认定是善的行为,就要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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