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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三)注册、招募、评价、表彰志愿者;(四)对志愿者进...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慈善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与此相对应,志愿者也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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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及《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慈善组织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志愿者来说,虽然慈善组织在招募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内容等方面,可能与志愿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行为,但是志愿者是志愿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无偿提供某项服务,慈善组织并不对志愿者进行劳动管理。即使慈善组织向志愿者发放津贴或补贴,这也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志愿者与慈善组织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尽管慈善组织与志愿者之间一般来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慈善组织应依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慈善法》以及《志愿服务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以确保慈善服务正常开展。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慈善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与此相对应,志愿者也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志愿者的主要义务有:(一)志愿者要向慈善组织提供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是慈善组织进行实名登记的前提条件;(二)志愿者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专长兴趣等,以便慈善组织合理安排服务工作,保证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三)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的慈善服务,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四)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
志愿者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根据《慈善法》以及《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活动时,应当保障志愿者的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受培训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三是安全受保障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是人格尊严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五是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权。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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