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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供参考——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住址:_____电话:被申请人:名称:_____地...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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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X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李XX,男,1967年生,身份证号5231967XXXXX,车辆牌号云L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XX省XX县人,住XX省XXX乡XX村XX组,于2010年06月24日2时20分在XXXX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李XX 20160年09月10日
1、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纠纷 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 年月日 2、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通事故发生后,也可以要求调解解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95条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l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宣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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