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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谋取不合法的利益,由直接负责人决定实施犯罪的行为;而自然人犯罪就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且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
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即刑法中纯正的单位犯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6条违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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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认定: 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2、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两种情况: (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的界限: 1、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其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一、单位贷款诈骗怎么定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往为单位所实施。鉴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是单位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实施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实践中有对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情形,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有反对意见。理由是: 1、刑法分则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大多规定了单位犯罪,对贷款诈骗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应不是立法的疏漏; 2、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3、相对于合同诈骗而言,贷款诈骗是特别法规定的,根据法条竞合情况下优先适用特别法条的法律适用原则,不应舍弃特别法条而适用普通法条,如单位贷款诈骗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自然人贷款诈骗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合同诈骗定罪处罚,这显然违反立法本意;二、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诈骗的手段来取得贷款的。2、无论动机如何,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使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只要贷款到期后能够偿还,就不构成本罪。3、构成本罪必须是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但是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单位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除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处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而对单位中责任人的处罚,在判处自由刑之外,还要并处一定数量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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