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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同初婚相同; 2.只是要多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3.原配偶死亡的需带上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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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丧偶公证应提供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要根据当事人办理何种公证写明当事人未婚或结婚、离婚、未再婚、丧偶等的情况),办理好丧偶公证手续之后,再婚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双方结婚证。
办理离婚、丧偶公证应提供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要根据当事人办理何种公证写明当事人未婚或结婚、离婚、未再婚、丧偶等的情况),办理好丧偶公证手续之后,再婚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双方结婚证。
离婚后结婚又离婚再与第一个丈夫结婚称作复婚。复婚和再婚一样,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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