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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回执单的作用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
受理回执单是指公安局对涉嫌公民、法人,原告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后一种回执单。立案回执单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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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和值班人姓名等内容。
1、有回执单,按照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虽算不上违法,但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2、报警回执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注意事项: 1、派出所在接受报案后,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然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2、对于已经接受的案件应当审查,报案事实是否存在;报案事实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线索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受理程序是否合法。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如实立案。
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扭送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给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受案回执》,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不要《受案回执》或其他原因无法送达的,应当电话通知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并在《受案回执》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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