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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出资并不意味着成为公司的股东。只有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出资证明,最终记录在股东名单中,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
不可以,否则,违法,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修正)》第条,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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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总公司作为投资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来实缴注册资本,已经完成实际出资的股东有权利要求其限期内补缴,否则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实在不行,可以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对于股东权利身份按照实际出资来享受股东权益。 第二对于有限公司大股东没有在合理的期内对于查阅财务会计的相关信息的,小股东有权利要求起诉到法院,要求行驶股东的知情权。 第三,对于股东擅自在外面私自营业,利用自己的身份,损坏公司的利益的,公司可以要求起诉承担侵权责任。
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就是有关最新公司法股东出资时间规定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而法律另外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也就是只能出钱。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股东采用“货币、实物”出资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拿钱。或者拿能用的,能换钱的有形物品投给公司,比如拿一套房子给公司用。 第二,股东采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这些都属于无形物,此时,这个无形物必须是能“可评估作价的,同时又是能依法转让”。因为股东出资的多少,决定股权的多少,所以如果不是拿钱投给公司的,都必须评估一下价值,用值多少钱来衡量;同时,因为公司成立后就变成独立的“人”,公司的资产和股东资产不能混同,所以股东既然投钱投物设立公司,必须履行转让手续,把投入的钱和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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