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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不作为是行政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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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对于依职权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所谓依职权的不作为行为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应当主动履行其职责,但行政机关并未履行的行为。也就是行政主体应当主动发现侵权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由于行政主体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因素而未实施任何行政措施,致使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行政相关人在任意时间内、随时提起诉讼。第二种是对于根据申请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所谓应申请的不作为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即时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而行政主体并未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对于此类情形,首先要遵循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至于起算时点,对于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期限届满后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对于即时就应履行职责或者答复而未履行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因行政相对人已经知道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此时即为起诉期限的起算点。行政相对人在此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应视以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权益受损者应在规定的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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