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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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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修建的住宅房屋。从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来看,国家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和买卖,非集体成员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强调了小产权的违法性质。所以小产权房自身无法通过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也自然不存在合法期限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证件,出售价格一般较低,仍有比较多的买房人因此被吸引。甚至部分买房人会考虑小产权房将来可能的拆迁利益。事实上,一旦发生拆迁原房主和买受人发生争议的事情普遍存在。而在国家相关部门再三发文表明严厉禁止小产权房交易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即使遇到拆迁,司法机关也很难支持将拆迁利益分配给买受人。
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概念,以及目前小产权房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不会有小产权房有效期这一概念。同时,也并没有关于小产权房到期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作为买受方,如果想要该房屋,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直接使用,占有该房屋就可以了,如果不想要该房屋,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 小产权房的问题: 1、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流通受到限制。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不可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拿不到产权证,对外的流通有所限制。 2、小产权房拆迁后补偿困难。小产权房多是违章建筑,因此很有可能被拆除,一般是不会得到国家给予的拆迁安置补偿。 3、小产权房质量没有办法保证,通常房屋的质量监管是不到位的,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因为也有安全上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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