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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或生产等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其化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绿线由XX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公布,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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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或生产等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其化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标准和绿化面积要求的,不得核准。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五)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35;旧城改造区的新建工程配套绿地面积,按照前款各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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