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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例外为

2021-11-29
1、盗窃赃物2。遗失物3。其他占有脱离物(是指除盗窃、遗失物以外,非基于权利人意思的动产。根据史尚宽先生的观点,主要包括:(1)误占有的东西(比如放在会场的别人的帽子里,误以自己的帽子取,误把某人的邮件交给别人,应该交给某个东西,误交给别人,混在废纸篓里的纸屑钱误交给废纸商人),(2)遗忘的东西(比如监护人的船、汽车、建筑物等地方遗留的东西),(3)偶然归属于自己占有的东西(比如邻居的东西偶尔掉进自己的地方),(4)死者身上的东西(比如火葬场骨灰中遗留的金齿屑,死亡或者烧死者怀中的钱),(5)埋藏(比如在别人的动产或者房产中发现的埋藏)。对于这些物体,一般认为应参照遗失物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也可以纳入善意取得的例外范围,实现法律的全面保护。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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