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2024-09-03
第四十八条(证人的资格和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本条是关于证人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一、证人的资格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告诉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一)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