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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只要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都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违约方不同,定金罚则有不同的适用办法: 1、如果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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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只要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都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违约方不同,定金罚则有不同的适用办法: 1、如果违约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的,也就是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没收。 2、如果违约方是收受定金的一方的,也就是说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的,甲方给付定金10万给乙方,拟购买乙方的房产。甲方违约不想买了,乙方有权没收甲方给付的10万定金;乙方违约不想买了,乙方需给付20万给甲方。 3、生活中,注意“定金”不要和“”搞错了,一字之差,“定金”可以直接适用定金罚则,但“订金”就不适用。 4、定金罚则一般与违约金条款只能二者择一适用。
1、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见,适用罚则的前提是合同履行不能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根本违约的情形,而不适用于一般违约但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因此,除非合同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否则守约方在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不应再适用定金罚则,而只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如果当事人在诉至人民法院后对继续履行和定金罚则同时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择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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