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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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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定金罚则是指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并不是适用于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其适用条件十分严格。 具体为:(1)须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定金担保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担保的目的就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而不适用于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形。所谓不适当履行债务是指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在履行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上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必须主观上有过错。这是定金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之一。定金不仅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它的适用须违约方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双方当事人都违约时,不适用定金罚则,但要依法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1、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 2、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3、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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