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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应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侵权人在实施侵权时的年龄来确定是其民事行为能力,与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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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成立。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不成立。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不能、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平时征集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扩展资料第十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十五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第十六条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十七条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第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第二十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第二十一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第二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第二十三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至35岁。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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