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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监事会的经费。对监事会活动所需之日常经费,应规定事先单独划拨,保证充足需要。而对于执行职务临时所需费用,应借鉴日本商法第279条第2...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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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成立办法是,其中的股东监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而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组织机构民主选举。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目前已经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因该证仅在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时期发给,当前我国提倡全面三孩政策。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还必须使监事会更具自主性。监事会只有摆脱董事会的制约和影响,不必依赖董事会,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因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保证监事会的经费。对监事会活动所需之日常经费,应规定事先单独划拨,保证充足需要。而对于执行职务临时所需费用,应借鉴日本商法第279条第2款之规定,监察人因执行职务请求预支费用时,公司非证明其费用对监察人执行职务无其必要,不得拒绝。 2、监事选任的自主性。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监选任的提名要进行明确规定。可以考虑规定由监事会自身负责提名,或由股东大会的特别委员会负责提名,尽可能摆脱董事会的操纵。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部门,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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