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必须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待遇方面。
一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履行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包括适当的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在合适的履行期限和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一)合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履行合同债务,还要协助对方履行债务的原则。 二、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造成合同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合同原有效力继续维护,则明显不公平,从而允许合同变更或解除。 第三,经济合理原则。在履行合同时,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强调经济效益,付出最低成本,获得最佳合同效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606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