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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诉讼管辖原则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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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应当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一是施工合同纠纷,二是施工合同纠纷以外的其他施工合同纠纷。1、施工合同纠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未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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