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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具体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确立,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二)分管副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报市长确定;(三)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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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拟定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的影响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协商、咨询、评估、论证、调查、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具体程序,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执行。
你哥哥想知道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可以参考: 第八条纳入决策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决策起草单位: (一)市民政局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直接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市民政局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决策起草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以其中的主责部门为决策起草单位;无主责部门的,由市民政局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指定决策起草单位。 (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代表建议、议案、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承办部门为决策起草单位。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应对决策事项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稿、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区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应认真整理,作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重要参考。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天,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对全局性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事项讨论前,承办处室(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决策备选方案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综合的专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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