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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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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是: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从单位所获得的全部收入计算得出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而不是月平均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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