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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2022-09-14
先予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终局判决之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等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紧急包括: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②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③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④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⑤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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