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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关于商家喇叭扰民时间的规定。法律禁止商家以高音喇叭等高噪声的形式招揽顾客,商家违反法律并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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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的之外,在居民区内停放的机动车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告知后不及时纠正的;经营场所的排油烟机、空调室外机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夜晚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为招揽顾客,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播放音乐的;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高音喇叭,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的;在居民区楼房内夜间娱乐,影响邻居休息的以及其他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被视作“制造噪音”,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同样要面临罚款处罚。
如果是在居民区,白天的时候户外允许噪音级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根据国家规定,还可以划分为,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会构成扰民。
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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