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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离婚时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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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款第五项明确将“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权发生转移的”列为转移登记,只有“同一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才是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主要区别是房屋权的权利主体有没有发生变化(权利人变更法定名称除外),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办理转移登记。因房产分割所进行的登记从表面上看,分割前和分割后相比较,既未增加新的权人,也未减少权人。但是,在分割前各个共有人是共同地作为全部房屋权的权利主体,而在分割以后,这种共有关系消失,原来的共有人分别成了原房屋中某一部分房屋的权的权利主体,权的权利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明确地将房产的分割列入了转移登记的范围。因而,除了前面所说的同一权人分割、合并房屋(因权利主体未有变化),房产分割所进行的登记应属于转移登记。但由于这种转移的特殊性,国内也有一些城市在地方立法中将房产分割列入变更登记。并不是的房产转移登记都要交纳契税,例如房产的继承是转移登记,但不需交纳契税。对于房地产产权分割是否要交纳契税的问题,严格来说并不应当由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来解释。但是很多城市房地产交易契税由登记机构代为征收,有的登记机构虽然并不代征,但当事人往往会在办理登记前向登记机关进行询问。在新中国成立初颁发的契税条例中,对房产分析是明确不征收契税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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