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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都要经过法院,即减刑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
减刑都要经过法院,即减刑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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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减刑必须经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假释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经过法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47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4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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