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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35岁以后随年龄增长,高龄产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早产、胎膜早破、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几率明显高于适龄产妇。由于母亲身体素质不再是高峰期,高龄产妇产下宝宝的问题也比适龄产妇要大,如婴儿先天愚型、心血管畸形、兔唇、腭裂等畸形率也相应升高。因此,高龄产妇应加强围产期保健,积极预防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提前入院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1、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8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2、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8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后,取消晚育假期,所以高龄产妇产假不会延长。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2015年以前,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8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前的产假是基本产假98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148天。但是调整之后,就是基本产假98天+计生奖励假30天=128天,相当于少了20天。但是,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却是新增了30天产假哦。所以说,高龄产妇产假至少有128天,具体时间要视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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