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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指导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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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行政合同解除的概念: 行政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合同一旦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彼此不再享有或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而使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1]
1、如果合同是有效合同,最好是协商解除。 2、如果是形式上就不合法(签订的合同没有加盖公司章、前任行政主管个人签名),此时合同本就是不是公司行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可以通知对方说明一下即可。 3、当然,如果前任行政主管签合同的时候形成表见代理,对方还是善意签订合同,此时解除合同没有法定依据。
关于解除行政合同方式。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意定解除 协商,司法途径,行政解除,法定终止,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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