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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第六十九条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
以下是天津市户口投靠政策: 原来的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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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结婚后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第八十六条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第八十七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八十九条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武汉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武汉。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系列之一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二、受理部门派出所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二)所需材料: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2、结婚证(含复印件);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七、公章“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八、文书《准予迁入证明》九、收费标准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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