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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该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还是弥补在经营上财务的漏洞。 2、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就是利好,反之就构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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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转换成另一种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为10%上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不得少于7家%;(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4)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最近期末净资产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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