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依《》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
1.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依《》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为界,西至为界,南至为界,北至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得到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时,甲方需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在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开始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时间:
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村委会的批准。宅基地是不能像房屋的使用权转移那样方便地转让给买受房屋的一方,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村委会首先同意,再报乡镇政府同意,然后才能通过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8人已浏览
2,352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