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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遗产税对中国能实施吗这个问题吧: 遗产税就是国家针对个人获得的遗产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税费的一种税收政策; 征收遗产税主要一是对个人...
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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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股票、机动车数量等数据,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这对遗产税的开征产生很大阻力。遗产税的起征点及税率高低等核心要素,还需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差异化进行弹性规划。遗产税的征收需设置专门的机构,避免重复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原局长肖捷认为: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所以还没有“时间表”。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本条规定者外,现规定: 一、下列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房产也可免税。 二、下列项目暂免征税: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税。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已使用或出租、出借者除外)。 四、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税。 现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税;购置存量房,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征税;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征税。
最新出台的和四月份的时候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变化.不知道你们关注没有,只是国家糊弄人用的.至于房产税也只是说说的,有可能实施,八字没有一撇.也就是说现在国家除了四月份出台的5个政策以外,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一个政策.不过你要是买新房的话到时可以等等看看市场,毕竟房产税不知道会不会出,不过你要是买的是二手房的话倒是可以直接买的,由于政策对二手房的影响非常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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