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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商场走楼梯玩手机失足摔倒的,属于顾客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是不能请求商场赔偿;但是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楼梯湿滑导致顾客走楼梯玩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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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商场受伤后与商场进行索赔时要有理有据,避免发生冲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场经营者未尽到义务导致损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谈判时可以以伤情鉴定书、医疗费住院单等作为索赔依据,同时以法律为标准进行索赔,否则很难成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大卖场赔偿误工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市在雨雪天入口电梯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可以认定超市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营养费的赔偿以住院天数和医嘱为依据,王先生没有住院,不产生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要求王先生的伤情构成伤残,如果王先生的伤情不构成伤残,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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