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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工作中,如果你需要辞职,但公司不同意,你可以提前30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你与单位...
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是最简单的方法,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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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械厂拆迁补偿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补偿方案会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资产规模以及损失情况而有所不同。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厂房,会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来评估其价值,并据此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来确定停产损失的补偿。 4. 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5. 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 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工厂,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金。 由于拆迁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内容比较复杂,因此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和扣押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身份证号码仅可由司法机关查询。若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分为以下五步: 1.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若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 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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